
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│檢送本府消防局函知本府機關單位若屬消防法第13條規定 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,即日起提報防火管理相關資料,請 依本局防火管理網路申報系統辦理,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。(114.04.08)
發文單位: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:114-04-08 發文字號: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87971號 …
發文單位: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:114-04-08 發文字號: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87971號 …
發文單位: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發文日期:114-03-28發文字號:北市消救字第1143019273號主旨:檢送「…
發文單位: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文日期:114-03-28發文字號: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96770號主旨:…
發文單位: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:114-02-21 發文字號: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88971號 …
發文單位: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文日期:114-03-12發文字號: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88261號主旨:…
發文單位: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:114-03-13 發文字號:北市都建字第1146087623號 主…
發文單位: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文日期:114-03-12發文字號:全設聯鑫(114)字…
發文單位: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文日期:114-03-11發文字號:全設聯鑫(114)字…
其中,第25條 針對 「建築物分間牆位置變更、增加或減少,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」之認定條件,會議提出 兩…